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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站对合肥市检测机构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新闻来源: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5379时间:2013-10-21

肥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监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建〔201314号)精神,在各检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我站成立检查组于201364日至628日对在肥检测机构进行了集中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共对30家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涉及见证取样、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等7项资质范围。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令)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环境等基本符合有关检测管理规定要求。

    检查发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合肥工大共达检测公司、安徽建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家综合类检测机构和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桩基专项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机构和制度健全,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管理规范,起到了行业模范带头作用。

    1、企业试验场地规模较大,内部试验场所划分合理;标养室面积较大,能够满足规模化试验检测经营需要;标养室温、湿度控制严格。

    2、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设置了专门的技术及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及复核人均由技术负责人授权,能够认真落实报告的三级审核制度。

    3、企业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检测试验人员总数比例较高;能够按照要求制定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学习计划,采取不同形式不定期组织内部人员岗位培训,试验人员对检测及评定规范、标准普遍熟练掌握。

    4、企业试验仪器设备配置齐全,性能先进;仪器使用记录清晰明确,并能按时组织养护检修工作。

    5、企业室内、室外各项检测试验方法及结果评定准确;原始记录资料填写科学规范;样品处置流程合理;试验结果可溯性强并定期上报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

    二、存在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少数检测机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内部检测及管理制度不完善且不能有效落实,企业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如合肥方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的桩基专项检测,其企业内部管理混乱,检测工作质量不能保证。

    1、检测机构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通过检查发现,一些检测机构存在部分检测项目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检测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人员技术素质偏低。

    2、检测机构的试验及审核人员对所负责项目的基本操作流程和结果评定标准掌握不足,部分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使用了错误的标准规范。

    3、检测机构管理者对报告签字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理解错误,报告授权签字管理混乱,甚至出现代签现象。

    4、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混乱,未对所拥有的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进行逐年连续归档,使用保养记录未及时填写或填写随意,部分仪器使用时间不能与检测原始记录相对应。

    5、检测机构桩基静载试验及见证取样材料力值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管理混乱,部分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对所承接的桩基静载检测项目数据不按照规定进行实时上传,部分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自动采集仪无数据记录,对自动采集软件未采取分级授权和妥善的密码保护措施,出现账号混用,擅自大批量修改关键性试验数据,导致检测结果发生实质性改变,出具的检测报告缺乏真实性。

    6、检测机构收样管理混乱,抽查现场标养室样品数量与收样记录无法对应,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7、检测机构检测原始记录所记录的信息不全,无法准确有效的溯源被检样品当时的人机料法环情况。部分人工试验参数的手写原始记录数据缺失,幕墙、室内环境、节能检测等自动化试验仪器所配备的电脑中电子原始记录文件无法查找。

    三、检查结果处理

    1、对检查发现企业管理规范,总体情况较好的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合肥工大共达检测公司、安徽建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5家检测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入检测机构信用记录手册,作为我站和市城乡建委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评判依据。

    2、对检查发现企业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多,检查结果较差的合肥方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4家检测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检测机构信用记录手册,作为我站和市城乡建委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评判依据。

    3、责令合肥方舟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期间,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资质扩项的申请。整改完毕将结果书面报我站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对于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改的,我站将视情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其资质许可范围直至撤销资质证书。

    4、对这次督查过程中下发督查意见书要求整改的其他检测机构,其存在问题整改符合后书面报我站备案,我站将适时组织专家安排抽检复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问题自查自纠。各检测机构要以这次督查为契机,并针对检查所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全面自查梳理,认真逐项落实整改,确保检查有效果,整改有力度。

    (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各检测机构要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管理措施,切实狠抓制度落实,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严格从材料接收样、内部样品流转、标识、试验检测到报告审核、批准等各环节的程序和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保证检测数据具有可追溯性,对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牢做实检测机构基础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成效。

    (三)切实强化检测机构自身建设。各检测机构要不断充实人员技术力量,尤其是技术力量薄弱、现有人员配备与其资质许可经营范围不相吻合的检测单位,要尽快引进人才,加速人员培养和技术力量充实;制定人员年度和日常培训学习计划,加强试验人员对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检测机构综合技术素质和检测水平;配置齐全与检测资质和规范标准规定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标定和及时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使用准确、有效。

    (四)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各检测机构要在资质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内开展检测,各类检测参数应按规定进行计量认证,严禁超资质范围检测或转包检测业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检测,切实落实责任,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坚决打击在检测数据上弄虚作假、“来样不检”或“无样出具报告”的恶劣行为。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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